各辦證企業: 根據總會貿促商法[2015]305號“關于商業發票,自由銷售證明認證要求的通知”,為統一規范認證要求,至9月1日起我部將對商業發票和自由銷售證明的認證要求作如下調整: 一,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認證,均須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商業發票保函》(格式參見附件1)與報關單。保函與報關單以及我部留底的商業發票之間須合蓋騎縫章,作為佐證。 二,自由銷售證明 1,企業自行出具的非商檢類產品的自由銷售證明,須提交國家專門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等,無需主管部門審批的產品應提交海關放行或結關后打印的報關單為作證。 2,企業自行出具的商檢類產品的自由銷售證明,均須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自由銷售證明保函》(格式參見附件2),國家質監部門或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保函與檢驗證書以及我部留底的自由銷售證明之間須合蓋騎縫章,作為佐證。 特此通知!
附件1.《商業發票保函》
附件2.《自由銷售證明保函》
深圳市貿促委法律部
2015年8月28日